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明确禁止农民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
2007年6月,建设部发布风险提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2007年1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中国耕地资源紧缺,明确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
2008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链接 土地制度的三次重要变化
第一时期
1950年6月30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形成了自耕农所有制。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
第二时期
1955年夏,新中国通过农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运动,土地制度改造为集体所有制。
第三时期
1978年,凤阳小岗的“大包干”,揭开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从单纯集体所有向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两权分离模式转变。
2003年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却从法律层面体现了对于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