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昨日公布《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定调———从严管理。《通知》规定,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以及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