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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家园房产频道 >> 房产资讯 >> 土地政策
集体土地被征 广东东莞农民可获10%-15%留用地
发布日期:2008-1-22 信息来源:
韶关家园房产频道
今后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时,被征地的农民可获10%-15%的留用地。这是记者从全市国土资源系统2007年度工作总结表彰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这几年市房价波动较大,引发了征地农民对土地收入分配的矛盾和意见,土地信访案件增多。针对这个问题,市今年在征地补偿制度方面,将有改革和创新。今后政府在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时,将按照征地面积10%-15%的比例核定留用地,留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二、三产业,安置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利益,并将土地收益的部分收入用于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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