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须知》中指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3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根据上述规定,我国现阶段土地基本国策的内容是: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