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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房屋转让不影响原租赁合同


发布日期:2008-1-26  信息来源:韶关家园房产频道

    店面租赁期间,房主将店面转让他人,新的所有人诉诸法院要求增加租金。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福州某药材采购站作为出租人与林某订立了为期5年的店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店面面积为70平方米,租金为每平方米40元。2003年12月,通过拍卖程序,吴某取得了药材采购站出租店面的所有权。吴某要求将房屋租金增加到每平方米70元,并诉诸法院要求确认。

    福州市中院认为,林某与药材采购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吴某仍然要受原租赁合同的约束,吴某要求增加租金,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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