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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房东签租房合同 律师三招教你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08-1-28  信息来源:韶关家园房产频道

    向人转租的房子,由于一时大意没有签订租房合同,现在成了一桩说不清楚的事情。 

 “房租已经交给了二房东,现在他不认账,房东向我催讨房租,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转租房子大意出纠纷
  这套房子是谢先生向一个朋友转租的,正因为这样,他当时没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房子从5月1日起转给谢先生住,转让费1万,先付半年的房租14000元。
  谢先生分两次付清了钱,第一次给了22000元,第二次给了2000元。第一次收到钱对方出具了一张收条,上面简单地写着“收到转让费加房租22000元”。
  “这
些钱我全部直接交给了他,说好房租费由他转交房东。没想到现在房东来找我要房租,我觉得很奇怪,就找朋友问是怎么回事,他竟改口说,我当初付给他的钱是转让费加一个半月的房租。”
  可从这几方面入手维权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永明律师表示,像谢先生遇到的这类民事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只能走法律途径。不过因为没有书面租赁合同,收条又十分简单笼统,依据现有的证据材料,很难证明当初的口头约定。
  谢先生目前可以从这几个方面考虑维权:1.与朋友口头约定转租时是否有第三人在场?如果有,可以请第三人作证。2.转租是否经过房东的同意?如果经过房东同意,房东应该知道当初谢先生和朋友的约定,房东也可以作证。如果没有经过房东同意,可以请房东帮助,让房东解除租赁合同。谢先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以上都不能做到,只要对方能承认转让费是10000元的话,就可以看出一个半月的房租要12000元,与市场价相比是畸高的,谢先生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怎么订租房合同有讲究
  目前房屋租赁市场有关房子转租的现象很多,因此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潘律师提醒大家,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三点。
  第一,尽量采用书面合同。对房屋所处地理位置、房屋面积、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详细约定。
  第二,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合同。
  第三,承租人转租的,应当经过房东同意。未经房东同意,房东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次承租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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