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规定,全县土地划分为3个级次:一级范围指县城解放街、西门街、花园路、穿城中路、永安街等沿街两侧非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二级土地指县城东至东岭下、南至下陈村和上应村、西至西岙水库和石卡村、北至大庙后未纳入一级范围的其他区域用地及一级区域内的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除乡行政区域外,未纳入一级、二级范围的其他区域用地都属于三级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经地税部门预测,新政策的实行将增加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约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