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旭业律师事务所屈传涛律师:出卖人应该先征求承租人的意见,即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孙先生购买此房后,就享有此房的处置权了,但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故孙先生应继续履行此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