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征收了近20年的东莞市土地使用税将作出调整。纳税标准从原来的3~5元/平方米/年调整到了2.5~12元/平方米/年。其中东城、南城、莞城、万江、常平、长安、虎门、塘厦、松山湖等九个镇区房地产用地适用最高年税额为每平方米12元,其中城区、虎门等镇房地产用地等比原标准提高了2.4 倍;工业性用地基本维持原标准不变。另外新调后的标准中,最低税额从原来的3元/平方米反而降至2.5元/平方米也引起关注。
全市分五级标准征收
据悉东莞市“土地使用税”是从1988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施行就已经开征,当时征税的范围是“在市县城行政区域内、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内、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以上的工矿区征收”,相对于去年10月底在深圳闹得沸沸扬扬的“土地使用税”新税开征,东莞这次只是进行了税额的调整。
据了解,以前执行的东莞市土地使用税采用的是定额税率进行征收,全市按土地收益级差分五级进行征收,执行标准从3元/平方米/年到5元/平方米/年不等。
此次经过调整后,不同的地区仍然按照土地收益级差以及用地性质的不同分为五级标准来执行。执行标准分别是2.5元/平方米/年至12元/平方米/年。其中主城四区、松山湖、虎门、长安、常平、塘厦等发达镇区适用最高标准。
07年1月1日起适用新标准
此次东莞市土地使用税的调整,主要是根据2006年底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而执行的,该通知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额标准提高2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1倍。
由于土地使用税属于财产税,而且税额标准要提高2倍,因此新标准的制定一定是对全市的土地基准地价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在经过多次调研与修正后,2008年初才获得省相关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复,不日将由市政府正式发公告。
据了解,虽然新的标准2008年才公布,但是新税计征的时间将由国务院规定的2007年1月1日计征,也就是说于2007年拿了土地使用证的企业将被追缴这部分由税额调整而少交的税款。
发展商:不会转嫁于房价
关于土地使用税的调整,记者也走访了多家发展商。大部分都认为,虽然会导致税负成本的增加,但是按照目前的房地产发展形势,也不可能转嫁到房价上;而且相对其他税费而言,土地使用税只是一个很小的税种,对房价影响不大。
东莞一本土知名开发商表示:土地使用税一年才5块钱,就算提高到12元/平方米/年,一块10万平方米的土地,一年的土地使用税也就是120万元,卖两套房子也就回来了。相比起另外一些税收如营业税、契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其他费用等,都是按销售总额的3%、5%甚至更高的比例征收,这些税负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影响才是真正的重大。
但是也有发展商认为,对于那些囤地较多的发展商,这项税收也有一定的影响,毕竟你拥有你就得交税,如果囤地400万平方米,每平方米12元,一年也要支出4800万。因此该税收标准的提高和征收,也会对东莞的房地产开发商加快开发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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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交纳方程式
至于这项税收对于购房者个人的影响,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对于个人自用的商品房将免征,而且即使是个人持有多套住房,只要你不进行营业(即出租)也不会征收该项税种;但是对于个人经营性房产如出租、或持有商铺、写字楼等,就要按一定标准征收,但总的来说税负标准并不是很高。
比如刘先生在东莞第一国际投资有一套写字楼120平方米,每月租金40元/平方米,该写字楼容积率为2.75,那么他每月应该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为:120平方米 /2.75(容积率)×12元(年税额)/12个月=43.64元。相对于每月4800元的租金收入,还是可以承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