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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指导:细说二手房交易佣金这点事


发布日期:2008-3-15  信息来源:韶关家园房产频道

  消费者进行二手房买卖,除了“手拉手”自行解决方式外,更多的是通过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完成。佣金,便是这交易促成的服务费用。消费者为了提高卖房效率,往往将同一套房到多家中介公司挂牌,采取所谓的“一房多挂”策略。然后,所有拥有这套房源的中介公司,就会从服务开始,竞争该套房屋的成交权。

    如今,在很多中介公司,这种激烈竞争的结果,是买方要看某处房源,必须要在看房前与该中介公司签订某种约定。比如在看了该套房后,如果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买家在别处成交该套房,就算是违约,得赔偿违约金。

    之前,中介公司带看房源后,担心上下家“手拉手”。而今,中介公司担心的是,提供了看房咨询等服务后,拿不到最后的成交权。

    而从买卖双方的角度出发,在佣金可以议价的情况下,消费者都希望尽可能地减少佣金成本。于是,购房者跳佣、业务员跳槽后“人走业务走”,最容易引发佣金方面的纠纷。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在合法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同样需要信守承诺,遵守约定。签约之前看清合同,签约之后按照合同约定办事。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个特殊的日子到来的时刻,我们通过两则鲜活的案例,为你在二手房交易中,提供一条更好保护自己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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