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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人该不该负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08-3-5  信息来源:韶关家园房产频道

  刘女士来电:我有一套住房租了出去,1月27日租房人告诉我水表冻坏,水龙头冻断,我要她去小区水电营业厅报修并叮嘱要随时注意水管解冻情况,28日上午她向水电营业厅反映情况,但对方告诉她这几天要修的水管太多忙不过来。29日晚上小区停电,租房人睡前察看了水管,发现还没有解冻就入睡了,不料凌晨突然解冻通水,楼下邻居发现水情叫醒租房人,楼下邻居家受损严重,根据受损情形我已赔付1800元,请问租房人是否应负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市司法局12348廖律师认为,如果房主与租房人双方没有签订特别协议约定彼此的权利与义务,这种民事纠纷应该遵循“合情合理”的原则来处理。从这个案例来看,房主享有这套住房及所有房内设施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租房人只有使用权。租房人在行使其使用权期间并没有人为损坏,不可抗的天气灾害导致水管冻坏、水龙头冻断,租房人已经把这个信息反馈给房主并按照房主的交待前去找相关部门,租房人尽到了相应的责任;晚上停电租房人睡觉后水管突然解冻通水,这个情况不在任何人的预测范围内,况且租房人睡前已经检查了水管,确认没有解冻后才入睡,对此租房人也尽到了相应的责任。楼下邻居家受损严重,根据受损情形应由房子的所有者房主赔付,租房人不用再承担赔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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