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是当前困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而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今天,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李亿龙代表建议,推行土地股份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背景]1978年以来实行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核心的农村土地制度,曾在初期为解决农村温饱问题发挥过巨大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这一制度已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和不足。地权过度分散,不利于农业集约化经营和规模化生产。农民对承包地的无偿获取和占有,不利于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高度分散的承包经营,不利于推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技术推广。土地产权的不完整,不利于为农民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分析]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尽快改革现有的土地管理制度。实行土地股份制,就是利用股份制多层产权结构的特点,将土地分解为价值资产和实体资产,进而将土地所有权分解为土地股权、经营权和使用权,在此基础上,形成农民拥有土地资产的股权,集体经济组织掌握土地经营权,租佃农户和其它经济组织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力制衡关系,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责权利明晰的现代地权制度。浏阳市近年来推行的“股田制”改革,使该市农村规模经营得到快速发展,涌现了一批全国知名的“花卉苗木村”、“蔬菜专业村”。
[声音]建议国家尽快制定专门的《农村土地法》,明确土地股份制这一改革形式的合法地位,允许农民的土地股权可以抵押、转让、买卖、赠送和继承,并对农民放弃土地股份的补偿方面作出界定;建立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激励机制,如对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成片集中从事土地规模经营开发建原料基地的,在税收上给予一定减免,并由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大户从事种养业规模经营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在项目安排、产品税收方面给予优惠等;支持发展具备一定资质的土地(包括林地)价格评估机构,制定基准价格,以便土地股权的派发和股权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