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通知精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于3月底对部分市、县闲置土地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依照有关清理闲置土地的规定,对土地闲置一年不满两年的,将征收20%%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
此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今年还将加大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力度,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制度,出让底价必须经集体决定,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