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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发布日期:2008-4-17  信息来源:韶关家园房产频道

  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今日,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国土资源部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登记,杜绝违规登记,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对于不予登记发证的范围,国土资源部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有土地权属争议未解决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无合法用地批准等土地登记申请要件的;对经营性用地没有按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等十几种情况严禁登记发证。
  为了严格登记工作,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土资源部已经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部《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工作,不得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簿上签字。同时还将建立土地登记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操作造成错登、漏登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因违规登记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这位负责人透露,国土资源部将逐步改变部分地区存在的按土地权利归属,由不同级别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级登记的现象,不得将各类土地登记工作分别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内多个业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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