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程序:
1、税务窗口申报缴税,领取纳税通知书
2、专项维修资金窗口领取缴款通知单或缴存证明
3、持必收要件在受理窗口交件申请办理
4、按信息告知单预约的时间到缴费通知单领取窗口领取缴费通知单后到缴费窗口缴费。
5、缴完费后,返回原领取缴费通知单的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二手房交易费用 :
(一)买方(取得方):
1、契税:
具体情况请到市地税局驻房产分中心契税征收窗口咨询。
2、交易手续费:
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3元非住宅:成交价或指导价x0.35%
3、转移登记费:
住宅:按套收取,每套80元
非住宅:按宗收取,每宗240
4、维修资金:
从1999年1月1日后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进行二手房交易,双方买卖合同中没有维修资金缴存证明的,必须按照该房屋每平米建筑成本价的2%至2.5%收取维修资金(非电梯住房按2%收取;电梯住房按2.5%收取)。
(二)卖方(失去方)
1、交易手续费:
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3元非住宅:成交价或指导价x0.35%
2、营业税及附加5.55%:
具体情况请到营业税征收窗口咨询。
3、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情况请到市地税局驻房产分中心个人所得税征收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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