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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前入户登记以房照为准


发布日期:2008-4-6  信息来源:韶关家园房产频道

新一轮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出现不少市民户口与房照不符的情况。市棚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入户登记以房照为准。

  问:我有房照,但户口在其他地方,拆迁前入户登记,是以房照为准还是以户口为准?我能享受“拆一还一”政策吗?

  答:以房照为准。可以享受“拆一还一”政策。

  问:我的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可以上靠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户型,多出的10平方米我要按什么价格交购房款?如果想再上靠10米,如何交费?

  答:上靠到70平方米户型,多出的10平方米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如果您选择80平方米的安置房屋,要求办理商品房产权,则有20平方米面积需按商品房销售价格交纳购房款。

  问:我是无照户,但我符合政策中规定的救助补贴的条件,能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答:对符合救助补贴条件且具有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可直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廉租住房政策。

  问:我原住房建筑面积25平方米,我无力全额缴纳上靠50平方米标准户型超面积购房款,按照政策应当安置我到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保障户型,我按建安成本缴纳多出来的15平方米购房款,这15平方米给我办什么产权?

  答:被拆迁人按照综合建设成本或建安成本交纳购房款的房屋面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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