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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经适房 被拆迁房屋不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发布日期:2008-4-7  信息来源:韶关家园房产频道

  针对市民咨询较多的和拆迁及拆迁补偿有关的问题,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做了权威解答。


  ■问题1:面临拆迁的申请家庭居住房屋范围包括哪些?


  答:面临拆迁的申请家庭居住房屋范围包括: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有住房;申请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的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申请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现居住的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等。


  ■问题2:被拆迁家庭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已腾退标准租私房家庭获得的腾退款,是否计入家庭资产?


  答:申请保障性住房时,拆迁补偿款或腾退款核定为家庭资产,被拆迁房屋不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申请家庭由于租赁市场价住房、看病等原因支出部分拆迁补偿款,可以按减去支出后余额计算家庭资产,但需提供有效证明。如治病的应提供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明细等。


  ■问题3:一个拆迁协议涉及两个家庭,其中一个家庭申请保障住房,拆迁补偿款如何划分份额?


  答:补偿份额的划分根据拆迁协议中的规定确定。如拆迁协议没有规定,可按如下方式处理:第一、在申请时向审核部门提交经有资质的公证处出具的份额公证书。第二、在申请时向审核部门提交原拆迁公司出具的各家庭所享有的份额的证明。第三、根据申请家庭人口所占拆迁协议中在册人口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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