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业主随意涨价。
购房人看好房子要谈三方合同时,此时业主涨价,此种售房业主太贪心,没有道德观念,看待钱比信誉更重要。如果购买此种售房业主房屋,在过户后物业交接时恐怕是最麻烦,房屋业主会斤斤计较或不配合。
第二种,业主主动与购房人提出私底下成交。
此种售房业主恐怕是另有企图。原因是中介服务费是买房人缴纳,过户的税费也是买房人员缴纳。在情理中卖方人员没有理由主动去冒险为买房人员去节省购房款,可能是假房产本,或者是有纠纷产权不明确的 或是离婚财产分割不清楚的,因为只有这样避开专业的中介公司。
第三种,业主主动给购房人介绍自己的房产优点。
此种售房业主介绍房产的时候会避重就轻。不会把房产的弊病介绍,想急于出售。遇到此种售房业主最好直接与中介公司人员沟通,中介公司人员会综合的评价每一套房子,然后推荐好一些条件的房产进行对比,把有优势的房产写成报告:税费,服务费,详情一并告知。
第四种,业主是公产(单位产权)所售房产是公司产权。
此种售房业主的房产如果是公司财产就要先过户到私人名下有了房屋产权证后次才可以再次过户交易成为购房人产权。如果顺利需要最少2个月以上时间,如果不顺利,在公产(单位产权)所售房产过户到个人身上时候,需要原单位的证章,如果原单位已经是破产或者是经营不下去的倒闭单位,恐怕是最糟糕的了,原单位的人员已经是散了,所有的证章已经是回收到工商局或税务局了,没有这些证章就是不可以过户了,那购房产的人不知道此种情况会陷入无限期的等待过程。
第五种,业主所售房产的原单位不存在了。
此种房产如果现金交易还是没有太多问题,但是如果贷款,由于银行审核严格,如果没有原单位的同意出售证明,此时买卖房人都陷入僵局,因为已经评估完没有问题,贷款的购房人资质(还款能力)也是没有问题,可是由于所售房产的原单位不存在了!没有原单位的同意出售证明,买房产人就是没有办法贷下款来,接下来是无休止的交涉与想办法,可能不但买不了房子还用掉了金钱与精力。
第六种,业主所售房产不是房本上的名字本人,是死亡人的产权。
此种房产一般是老人的遗产,但是因为老人已经去世而没有注销户口,又牵涉到子女多分产权人多,卖房业主很有可能会找寻替代人帮助其作假,来土地管理局过户,但是一经发现过户无效。
第七种,业主对看房的客户要求比较苛刻,对购房人要求必须全款。
现在由于国家对金融的打压使得以前的卖房业主的市场,转化为购房人的市场,是买房子的人少于卖方子的人,产生失衡现象,可是卖房产的业主条件又是很苛刻的要求,必须全款。其实贷款和全款对于卖房的业主都是全款,因为银行在是让买房子的人每月还款,而把买房子人需要的款半月之内一次性给了售房子的业主。所以售房人坚持全款不可以贷款是没有必要的。会延长成交时间。
第八种,业主对购房人的看房不能够配合。
此种业主有的是因为确实没有时间配合看房,有的是无所谓可卖可不卖,有的是成心刁难购房人。
第九种,业主曾经抵押过所出售的房产或法院查封过的房产。
此种业主出售曾经抵押过的房产或法院查封过的房产是存在一种侥幸心理,但是如果在过户的时候没有发现此类问题,在土地管理局审核10至20天的时候要是发现此种情况,解决起来比较麻烦。
第十种,业主所售房产为标准价或优惠价不可以直接交易。
此种房主通常是对自己所售房屋的产权性质不了解,不知道标准价或优惠价必须要补成成本价 才可以出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