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批新法规今起施行:可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住房登记收费每件80元,部分劳动争议一裁终局
自5月1日起,房屋登记收费新标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要影响。
住房登记每件收费80元
将于5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首次明确统一为每件550元。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部分劳动争议将一裁终局
为更好更快处理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月1日起施行,部分劳动争议将实行“一裁终局”。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将强制公开污染企业信息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将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将强制环保部门和污染企业向全社会公开重要环境信息。属于强制性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企业名单后30日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营养标签不得暗示能治病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5月1日起施行,将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标示,但是酒和现场制作的面包属豁免范围。规范强调,营养标签的标示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
政府不得通过中介有偿提供信息
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主动向政府申请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行政机关不得通过中介有偿提供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条例还明确,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可减免相关费用。
条例同时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