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私改房内结构,出租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近年来,出租房屋纠纷中除了拖欠租金、中途解除合同等老问题外,又出现了“二房东”一套房改多套、出租房设施安全等新的争议焦点。对租赁双方来说,这些纠纷不可不防。
房子一租整五年
一套房改成五小间
案例:2004年7月,黄先生将一套140平方米的住房租给何先生,租期5年,自2004年9月至2009年9月,月租金1500元。租房合同签订后,何先生立刻将房子改成5套,以每套800元的价格出租。据黄先生说,厨房与客厅之间的承重墙被拆了,客厅楼板上没有梁的地方砌了两堵墙,扩大厨房的面积。厨房和客厅被改成了房间,南北阳台被改为三个厨房和三个卫生间。整个房子“面目全非”。
点评:有关人士认为,因为“房中房”是人们“关起门来”对房子进行的改造,对其是否违规的判定并不容易。目前,在法律上最有把握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一条就是,业主的改造给房屋安全造成了威胁,这个通过专业人士的技术分析,能够有“硬指标”定性,否则,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强,规定不够细化,很容易被租房人钻空子。因此,市场的需要加上法律监管不力,增加了杜绝二房东改造“房中房”现象的难度。
厨房改成卫生间
电器起火致人残
案例:2004年2月,刘小姐租来一套毛坯房,面积138.69平方米,租期7年。之后,刘小姐将这套房子隔成4个小套间,装修后转租。其中一小套租给了罗小姐,这个套间还配了一个由厨房改成的卫生间,装了台热水器。在罗小姐租房的第二天晚上,她在浴室里洗澡时,热水器起火,将其烧成7级伤残。消防部门认定,刘小姐分隔套房,将原厨房改为浴室,燃气管道的改造和热水器的安装都不符合安全要求,为火灾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点评:“套中套房”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刘友国法官说,房屋本来的结构都是经过规范设计要求的,套中房每个租户要独立收水电费,因此,整套房子里的电线拉来拉去,错综复杂。因为没有煤气,房东配的是电磁炉和电热水器,功率很高容易跳闸,引起火灾。
提醒:房主在出租房屋前,要对相关的家用电器尤其是使用多年的旧家用电器进行彻底的专业化检修,最好请相关单位的专业人员上门检修,并让专业人员作出规范的检查或检修报告。承租方要仔细检查出租方提供的家用电器的使用情况,如发现出租方提供的设施系擅自安装或是使用时间久远,作为承租方要及时提出并督促出租方换新或拆除。
没栏杆房客摔死
房东赔偿十二万
案例:徐某玲一手抱着9个月大的女儿,一手抱着衣服,从三楼楼梯摔了下来。女儿没事,她在10天后死了,是特重型颅脑外伤。徐某玲的家属把房东老林夫妇告上法庭,说出租的房子未设栏杆,不符合安全规范。法院认为,依照民用建筑设计的相关要求,房东至少得在扶梯一侧设扶手,案发楼梯没有扶手,很不安全,所以房东应承担60%的责任,赔偿12万元,而死者自己明知楼梯没有扶手,不够小心,也得承担40%的责任。
点评: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法院法官林凯认为,出租的房屋必须保证无安全隐患,要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要保证结构是安全的,要依照民用建筑设计的要求来检查房屋的设施是否达到标准。房客在承租时,要注意房屋是否有基本的安全设施,如果没有,可以要求房东补建。
住房付了房租
却不承认租房
案例:2004年6月3日,张先生把自家的一套房子租了出去,协议上签的是黄先生的名字。租约一年期间,房东张先生每月准时收到1000元房租。但是,这套房子的水电费、物业费、有线电视费等欠了一大堆,总共达2000余元。为此,黄先生被告上了法庭。
一审期间,黄先生没有出庭。他解释说,当时他出差了,委托女朋友去应诉。可女朋友的车在半路出了故障,没能赶上庭审。一审法院按缺席处理,判黄先生得支付拖欠的这2000余元。黄先生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黄先生说,他根本没向张先生租房。
张先生说,房子就是黄先生租用的。其一,物业说经常看到黄先生出入这套房子;其二,房租也总是从黄先生的银行卡里转给张先生的。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法院认为,黄先生在一审确定的举证期限内没有提交证据,也没有答辩状,甚至没有出庭,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点评:厦门中院刘宁法官说,这个案件暴露了出租房屋管理的普遍性问题。近年来,随着城市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出租房屋的需求越来越大,但经常出现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不登记承租人身份证件;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等情况,由此引发了许多社会治安问题。违法犯罪分子把出租房屋作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有的利用出租房屋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有的利用出租房屋开设赌场等,有的犯罪分子甚至还把出租房屋作为逃避公安机关追捕的栖身之所。所以,房屋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一定要对承租方的上述证件验证清楚无误,准确登记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及职业等具体情况,并主动及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