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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发布日期:2008-6-11  信息来源:韶关家园房产频道

  问:我刚大学毕业找到工作,想在单位附近租套房,不知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根据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规定,有些房屋是不能出租的,如果求租人承租了这样的房屋,万一双方发生纠纷,承租人的利益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所以这些房屋请您不要租用:

  1、产权证是房屋权属的唯一证件,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承租;

  2、产权属于二人以上共有的房屋,在共有人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不能承租;

  3、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不能承租;

  4、房管部门的公有房屋或企事业单位的“自管房”,不能承租;

  5、未经国家规划部门批准的违章建筑或私自建造的无证房不能承租。

  求租人在租房时,应看房产证、房主身份证,如果出租人不是房主,除身份证外,求租人还应索看房主委托书,求租人最好与房主联系,确认房屋的产权状态。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应立即去房管部门登记备案。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审查出租房屋的产权状态,避免租金、房屋两空的骗局;另一方面也可防止房主或出租人随意解除合同,要求租房人腾房的事件发生。因为未办理登记备案而产生纠纷的房屋租赁合同,一旦诉诸法律,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出租方的违约责任可以免除,而承租人的利益却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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