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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土地补偿费80%用于买养老保险


发布日期:2008-6-19  信息来源:韶关家园房产频道

  记者从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根据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转非农业人口每人2.8万元,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介绍,重庆今后在征地时,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万元。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同时,如土地补偿费80%部分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之和,尚不能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由征地单位补足,直至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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