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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司法考试四项新政策


发布日期:2008-7-9  信息来源:韶关家园房产频道

  2008司法考试四项新政策

  1、允许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参考。此项政策的实施将与司法机关招录应届毕业生的现行用人制度相衔接,结合其他相关措施的逐步落实,有利于推进西部地区法律职业人员短缺、断档等问题的解决,也有利于法律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在就业时更多地优先选择法律职业。

  2、进一步扩大放宽学历条件地区范围。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

  3、允许台湾居民报名参考。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自2008年起,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4、四川灾区延期举行考试。根据四川汶川地震灾情,决定四川省成都市、广元市、绵阳市、德阳市、雅安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等6个市(州)62个县(市、区)延期举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安排另行公告。四川其他地区及受地震灾害影响的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省(市)报名时间延长至7月31日,报名方式由各地考试机构自行安排,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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