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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看点四:规划擅改 业主可索赔


发布日期:2008-9-11  信息来源:韶关家园房产频道

  4 规划擅改 业主可索赔
  此次市国土房管局还强化了规划信息公示和公建配套设施落实的监管。此次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规划部门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或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缩略图的附图,并提醒购房者主动查阅规划情况,切实维护知情权。
  在签订合同前,开发商必须向购房者出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监事会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规划公示图及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公示图等有关证书、证明文件,还要作出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合同规定,开发商交楼时,规划许可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应一并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经批准分期建设的,开发商应按批准的进行建设并至验收合格。而开发商未按规定时间建成公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该商品房也不符合交付标准,并且要支付违约金。
  商品房预售后,开发商不得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应书面征得购房者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购房者不同意变更的,可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自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的30日内,开发商必须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开发商擅自改变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购房者利益被损害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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