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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家园房产频道 >> 房产资讯 >> 业主维权  
防水五年内可以免费维修 开发商若推诿业主可投诉


发布日期:2008-9-27  信息来源:韶关家园房产频道

  您知道吗,您购买的商品房也有“保修期”。房屋主体、防水工程、水电暖等在“保修期”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的问题,都可要求物业部门免费维修,若物业或开发商推诿,您还可向有关政府部门请求帮助。

  日前,在省建设厅和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我省8家建筑单位组织的“2008年全国质量月质量咨询宣传日”活动上,不少市民询问关于商品房维修的维权问题。

  “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当将房屋的使用说明书和保修书一并交给业主,保修书中则清楚写明了业主享有的房屋保修权利。”西安市建委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工作人员何震天说,每年质监站接到的咨询电话中,近一半的业主都不清楚自己享有的房屋保修权利,遇到房屋质量问题不知该找谁处理。

  其实在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早有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主体结构工程为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从交房之日起在规定年限中,只要不是人为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业主都可要求物业部门或开发商维修,这是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应尽的义务。”何震天说,而现实中,不少业主也曾遭遇过开发商推诿扯皮、拒绝维修的现象。此时,您可寻求西安市建委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帮助,工作人员将会调查协调处理。每年西安市建委接到的关于墙体裂缝、渗水等问题的投诉有三五十起。

  即便您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已超过“保修年限”,您也可向物业部门申请利用大修基金来维修您的房屋,不需再花费更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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