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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毁约状告75岁老太 称对方是钉子户


发布日期:2008-9-28  信息来源:韶关家园房产频道

  重庆晚报9月25日报道时间:9月23日下午4时

  地点:沙坪坝区法院

  “现在算下来,14平方米的房子要补偿117平方米,按房价来算,都是1赔8的比例了,明显不公平。”原告席上的开发商代理律师将账算给主审法官听。此时,坐在对面的宋婆婆气得一言不发。

  不久前,沙坪坝区黄桷湾地段要修建一个新的住宅小区,75岁的宋婆婆正好在这一地段有一套14平方米的老房子。新小区的开发商是重庆科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强房产公司)。去年10月,开发商和宋婆婆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开发商拆掉她的旧房,待新房修好后,还给她总面积为117平方米的两套房子。旧房被拆掉的宋婆婆住进了女儿家,一直盼望着住进新房,却没曾想新房还没住进去,倒被开发商起诉到法院。

  科强房产公司的代理律师称,宋婆婆以前的老房子只有14平方米,协议约定的补偿面积是117平方米。算下来,补偿比例超过“1赔8”,也就是1平方米赔8平方米,赔偿标准实在是太高了。为此,要求法院判决变更当初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将补偿标准变为“1赔2”,也就是只补偿28平方米。

  科强房产公司的代理律师还表示,即便是“1赔2”,标准也算高,这是开发商考虑到地段和居民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补偿,而法律法规规定的才“1赔1”。

  “你现在说高了,那你们当初就不要拆我的房子啊,现在拆了又说赔高了。”宋婆婆情绪激动地数落开发商的不是。

  科强房产公司的代理律师很无奈地表示,当初签安置补偿协议其实是违心的,因为不签协议就拆不了房,为了赶工期,被迫答应了宋婆婆的不合理要求。

  “你们是早有预谋的,等把房子拆了,现在才来说不合理,简直是秋后算账。啷个不合理嘛,有些人还1赔10,我还认为赔少了哩!”宋婆婆反驳道,“是开发商自愿给我的,我又没有强迫哪个!”

  “你们现在认为房价低了没有赚到钱,就说我的补偿面积高了。那房价高得离谱的时候,我是不是也反悔说补偿低了呢?”宋婆婆反问。

  科强房产公司代理律师表示,不是因为房价下降才来起诉的,是确实觉得不公平。像宋婆婆这样的“钉子户”,就只有满足她漫天要价的要求。

  法官表示,将综合全案的证据再进行判决。

  “我怎么会成了钉子户呢?”走出法庭,75岁的宋婆婆还在自言自语……

  相关条例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3年修正本)第二十六条: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第二十八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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